问题 |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最低担保是否有效 |
释义 |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最低担保是否有效? 无效。中国不承认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最低担保,并禁止为优先股认购人提供本金担保收入安排相关知识:有限合伙人最低担保条款的内容有限合伙人的担保协议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部最低担保,即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下级有限合伙人作出最低担保承诺;二是外部最低担保,即合伙企业的外部第三方做出最低担保承诺。这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人来自合伙企业内部还是外部 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担保条款一般分为三种类型:无损失担保本金、担保本金加固定收益、担保本金加最低回报等,一些担保人不同意分担损失,但承诺弥补差额,即当有限合伙人未能全额收回投资本金或收入时,担保人应弥补差额。根据补充对象的不同,这些差额补充承诺可分别分为上述三种类型 无论是何种形式或类型,内部最低担保的实质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意排除风险分担原则,甚至排除部分收入分享原则;对于外部最低担保,其实质是担保人为有限合伙人提供担保 关于如何商定有限合伙人最低担保条款的建议 1。有限合伙人的内部最低担保 鉴于《合伙法》规定的有限合伙的“风险分担”原则,对于有限合伙人的内部最低担保,普通合伙人或劣等合伙人将为某些有限合伙人的内部最低担保提供全额担保,这存在很大的非法风险。但是,在普通合伙人或下级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范围内,为某些有限合伙人提供有限风险补偿。这些协议不排除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有限合伙人的风险,这可能被解释为不违反上述“风险共担”原则并被视为有效。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的内部最低担保,建议尽量不要同意“无损失担保本金、担保本金加固定收益、担保本金加最低回报”的表述,但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应优先分配分配顺序中的有限合伙人,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有限合伙人收回本金。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最低担保 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最低担保一般应被视为有效,因为它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对于有限合伙私人股本基金,外部最低担保也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则。建议尽可能不要就此类外部最低担保条款达成一致,以避免对私募股权基金合规性造成障碍,中国不承认并禁止在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中为优先股认购人提供本金担保收入。私人基金和公共基金各有优势。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在luba.com上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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