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普通合伙的两种责任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1)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纵向责任 从责任分配的基础上可以发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责任呈现出纵向、层次和渐进的分配轨迹。第一个层次是《合伙法》仅对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分别作出原则性规定。在这里,不清楚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第二个层面,合伙协议将合伙人之间的两项责任具体转化为协议条款。法律允许合伙协议缩小有限责任范围或排除某些类型债务的有限责任。目前,这两项责任尚未落实到具体的合作伙伴。第三个层次,在与债权人和客户的协议中,合伙企业可以明确排除有限责任的范围,甚至合伙人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这将进一步明确这两项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如果合伙人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则将明确责任。第四个层次,通过执业合伙人的执业行为,最终区分和落实合伙人之间谁承担有限责任,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第一级到第四级的过渡是一个从一般到具体、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从一级到另一级的过程特殊普通合伙中的横向责任 横向责任分配是指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的分配过程。根据我国《合伙法》第57条的规定,横向分配有两个依据或标准:执行合伙事务和主观过错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必要条件,但这不是一个充分条件。这使得业务的执行方式与合作伙伴责任的性质密切相关。区分合伙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合伙事务的执行,将成为落实合伙人责任性质的关键 中国《合伙法》对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执行模式没有特别规定,并准用普通合伙的业务执行方式。《合伙法》第三节“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定了三种方式: (1)所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2)指定执行合伙事务 (3)指定和执行合伙事务 当所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人。当所有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时,从单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角度来看,执业合伙人可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其他非执业合伙人不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将每个合伙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一系列专业活动放在一起观察,就会出现合伙人之间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交替和交换现象。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在聘用和执行合伙事务时,受雇人应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但保留对受雇人的监督权。聘用的管理人员在性质上属于合伙企业的员工。如何分配合伙企业员工在履行合伙企业职责时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中国《合伙法》第57条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根据本文的意图,似乎应将其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如果是这样,所有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似乎与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建立专业服务公司并以其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运营模式不匹配,因为特殊普通合伙是专门为专业人士设计的组织形式在商业活动中,专业合伙人未能履行合伙事务与其组织特征不一致。一般来说,专业合作伙伴不会选择这种经营方式。然而,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都不可避免地拥有员工支持业务。特拉华州法律规定,无辜合伙人不对员工的不当行为负责。但是,德克萨斯州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合伙人知道或收到另一名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企业代表可能受到损害,并可以采取行动防止损害,但未能采取适当行动防止损害,则该合伙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合伙人代表应包括合伙企业的代理人、雇员和受雇人 中国《合伙法》第57条规定,一名或多名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由此可见,合同债务不属于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因为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适用范围,美国各州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纽约州的立法在有限责任方面具有最广泛的保护,因为它将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债务,无论是直接债务还是间接债务(III)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两种责任的各自范围。合伙人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 从美国各州的立法来看,有过错的合伙执行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合伙人自身的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的过失、疏忽、不合格行为和玩忽职守 (2)合伙人直接控制的员工的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参与员工的不当行为,或者,合伙人在知道自己有不当行为时未能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3)当其他合伙人及其雇员的行为发生时,合伙人已被告知,且未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从而导致债务 (4)在合伙协议或合伙企业与债权人和客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排除在有限责任保护之外的行为 相比之下,我国《合伙法》对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无限和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比较粗糙,其中包括: (1)执业合伙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承担无限和无限连带责任 (2)所有合伙人对其执业活动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与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无关的债务,以及因维持合伙企业的日常业务运营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在合伙人因其在合伙企业财产的实践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办公空间、设备、设施、电力和通信的成本,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的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 (1)合伙人不执业且无过错的,应当对合伙企业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中无过错的合伙人,仅对其他执行人在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中的过错行为承担有限责任。责任财产范围 有限合伙人仅负责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包括其在保险和实践风险基金中的份额,其个人财产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分开,防止债权人追究其直接责任;假设无限连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