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合伙人的报告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执行合伙人的报告义务是什么 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员向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合伙法》规定,如果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入属于合伙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 相关法律: 合伙法第26条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享有相同的权利,或者,根据所有合伙人的决定,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可以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由其指定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28条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入属于合伙企业,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以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有异议的,暂停执行。发生争议时,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处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另有规定的,采用一名合伙人、一名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的表决方式,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行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应当平均分配和分享 合伙协议不得规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可以根据本法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协议的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的指定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的,合伙企业的指定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围外履行职责的经合伙企业授权,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以上是lyba.com小编辑整理的相关内容。执行合伙人有义务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如果读者在这方面不了解任何内容,他们可以咨询lyba.com上的专业律师团队。他们会给你最准确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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