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有关程序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使合同关系消失的法律行为,协商解散和协议解散。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不同终止方式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劳动争议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法定解除,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提前通知的日期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雇主可能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日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特殊终止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补偿:(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 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 无故扣发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4) 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5) 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除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外,在其他情况下,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行使特殊终止权时,劳动者应注意:两点:第一,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即面对面通知;第二,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损失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劳动法没有提到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但我国《合同法》对因不可抗力终止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f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是指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如洪水、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和其他自然事件、战争、罢工和其他社会事件,以及法律和法令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作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法律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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