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中不包括什么 |
释义 |
1、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遇到共同危险时,为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故意和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按比例分摊给受益人的法律制度。只有真正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受益方分担。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计量必须是故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特殊的、不正常的,并直接由共同海损计量引起。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① 该船在航行期间将处于危险之中或遭遇海难。情况紧急,船长必须采取措施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安全。② 海难和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③ 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人为的和故意的。④ 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例如,当船舶在强风中航行时,机械因超载而损坏,不属于共同海损;船舶搁浅,机械超载,因搁浅而损坏的,属于共同海损。⑤ 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动必须合理。⑥ 为了货物的共同安全,而不是船舶或货主的单独安全。⑦ 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如果改用海水灭火,有燃烧痕迹的货物和其他货物不应被视为共同海损。货物完好无损但被海水损坏的损失,计入共同海损。⑧ 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由船长指挥,但在船长重病或被俘等意外情况下,应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七个条件的,也应视为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构成共同海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 危险确实存在。② 危机必须威胁到共同安全。③ 牺牲和费用必须合理且额外。④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是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遗弃货物、船上灭火造成的货物损坏、切割和丢弃受损物体造成的损失、机械和锅炉损坏、用作燃料的货物、船舶材料和材料、卸货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的卸货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害、避难港费用、向避难港和避难港船员支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修理费、重置费、预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利息、,共同海损是为避免对船舶或船上货物造成共同危险而故意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费用。共同海损损失由船舶和货物(包括不同的货主)共同承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为共同海损法。在正常航行中,不得将海水引入机舱、将携带的货物抛入海中、自动接地等行为;但是,船舶遇险时,可以向船舱内引入海水进行灭火,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抛入海中减轻船舶负荷,也可以自动搁浅进行船舶抢修,处理共同海损损失和因共同海损行为调整共同海损的费用称为共同海损调整。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而编制的报告称为共同海损理算 以上是lvba.com编辑介绍的共同海损相关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当危险来临时,我们应该先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然后考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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