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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收货人不是合同的一方,收货人可以起诉承运人吗
释义

1、 如果承运人不是合同的一方,收货人可以起诉他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对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受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任何以他人名义而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民事纠纷的一方,并且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起诉受害单位和个人的机关、组织、企业和机构,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当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他们希望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决。因此,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证人、鉴定人等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收货人不能起诉承运人。如果收货人想起诉承运人,合同签字人可以委托收货人代表其起诉。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义务是什么(I)托运人的义务
    

1)在交付货物运输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托运人有义务如实申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事项。如果承运人因托运人虚假声明或遗漏重要信息而遭受损失,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托运人有义务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按要求向承运人提交批准、检验和其他单据
    

,根据运输货物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国家的计划和安排,部分货物的运输需经有关部门批准,部分货物的运输需经有关部门检验后方可运输。对于需要审批和检验程序的货物运输,托运人应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向承运人提交单证
    

3)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包装方法,托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或明确规定包装方法,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确定,则应以通用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进行包装
    

所谓通用包装主要指通过某种运输方式运输的某些货物的常规包装。所谓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法,主要是指足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泄漏的包装方法。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法,或者未按照通常的包装方法或者足以保护运输货物的包装方法交付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4)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应当妥善包装,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制作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有关危险货物名称、性质和预防措施的书面材料。托运人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仓储费和其他运输费用
    

在承运人全面、正确履行运输义务的情况下,托运人或收货人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运费、仓储费和其他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运费、仓储费等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运输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如果已收取运费,托运人可要求退还(II)承运人的义务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根据合同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就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以该协议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的,按照交货时或应交货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失造成的,则承运人对货物到达后承运人的通知义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收货人。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收货人的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时才有义务通知上述情况。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姓名和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改了地址或联系方式,承运人不承担上述通知义务
    

(三) 收货人的义务
    

1)及时提货的义务
    

虽然收货人没有直接参与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但受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的约束。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及时提货的,应当向承包人支付仓储费等费用。收货人未及时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提货。根据《合同法》第316条,承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时交存货物有两个法律原因:
    

一是收货人不明。这主要包括没有人声称自己是收货人,并且无法通过现有证据,主要是货物运输合同来确认谁是收货人;尽管有些人声称他们是收货人,但根据现有证据,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和索赔人提供的证据,他们无法被认定为收货人。其次,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主要是指虽有明确的收货人,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承运人交存待运货物后,运输合同终止,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押金期间,货物的孳息归收货人所有,押金产生的费用也应由收货人承担。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运费由托运人在始发站支付给承运人,但合同约定收货人在到达站支付或者托运人不支付的,收货人应当支付。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收货人也必须支付
    

3)收货人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检查货物
    

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收货人有义务及时接收货物。收货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对货物检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确定,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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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