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船舶抵押权的登记 |
释义 |
船舶抵押的特征 船舶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船舶作为债务担保,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出售价款中先行支付。可以看出,船舶抵押有三个特点: 1。安全船舶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现有债务关系的担保。债务关系是第一种,抵押关系是第二种,它们之间存在主从关系。优先。主要在赔偿顺序上,当船舶所有人债务较多时,船舶抵押担保的债权处于优先赔偿顺序(船舶留置权和留置权之后) 登记程序的合法性 海商法第13条:船舶抵押权成立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表明抵押登记是船舶抵押权对抗的一个要素。船舶抵押权登记前,其抵押权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抵押权登记后才能对第三人生效。换言之,如果船舶抵押权未登记,尽管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仍然存在,但不具有船舶抵押权的优先权,抵押权人将因抵押权未登记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船舶抵押合同船舶抵押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船舶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贷款合同)。根据民法,如果借款合同未成立、无效或撤销(除非另有约定),则作为其附属合同的船舶抵押合同也未成立、无效或撤销。也正因为如此,交通部海事局在新颁布的《船舶登记规则》中将船舶抵押合同的主合同列为船舶抵押登记必须审查的内容。当然,贷款人或其他投资者可以利用《担保法》的规定,在船舶抵押合同中明确船舶抵押合同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受贷款合同效力的影响,以保证船舶抵押权在未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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