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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下七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五)劳动合同期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聘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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