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过错方是什么? |
释义 |
1、 离婚的过错方是什么 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认定过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2.对吸毒、赌博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措施。如果配偶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刑事判决等可以证明配偶一方有过错 3.直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实践中,要获得直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相对困难,这不仅是因为很难“在床上抓到通奸”,而且还因为仍然需要法律手段来收集证据。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有过错方记录的与第三方恋爱的视频和照片,以及对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评估,可以用直接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加以确认,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处理原则妥善照顾无过错方。例如,在财产方面,律师可以建议法院酌情分割无辜一方。然而,照顾无辜者只是一项原则。当法庭掌握它时,一般会根据数量的不同来处理。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不会因为一方的过错而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只得到共同财产的一小部分 以上是离婚过错方的具体认定。在离婚诉讼中认定离婚过错方的目的是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伤害。因此,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 离婚过错方的财产分割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割多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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