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出差是加班吗 |
释义 |
[案例背景] 徐自2013年8月起在一家电子公司负责售后服务。公司产品销售的地方,徐所在部门的售后服务将跟进。因此,徐出国旅游很常见。2015年7月,当徐被报销出差费用时,他突然想起自己常年出国旅行,经常在周末出差。公司不仅没有支付加班费,也没有安排补假。徐去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询问。该公司解释说,在周末出差时,加班不算在内。即使算上加班费,出差期间每天也有80元的津贴,其中包括加班费。徐对公司的解释不满意,于是他去当地工会联合会咨询。工会联合会指出,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周末出差并提供自己工作的工人应算作加班。之后,在总工会的协调下,最终形成了双方商定的处理意见:2015年前,徐某周末出差,加班工资按实际天数发放;自2015年起,周末出差优先安排补休假日;如果在半年内无法安排补休,则应根据《劳动法》第41条在年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行为。对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人,所有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都应算作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周末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取决于员工是否提供当天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力。如果工人提供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雇主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如果工人不提供劳动力,但处于休息状态,则周末不计入加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差需要两个周末,也应该包括在加班费中。至于差旅津贴,它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差旅补贴一般指员工出差享受的住宿费标准、城市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等补贴。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质是工资。当工作任务要求工人在周末完成出差时,雇主不仅要给予补贴,还要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为了避免因周末出差引起的加班工资纠纷,对于依法需要长期或频繁出差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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