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卖家需要提供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过户卖家需要提供什么条件 1、个人过户给公司 需要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身发票、卖方的身份证、卖方去车管所照相、车辆年审即无违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2份、申请书加公章、白纸加公章。 2、公司过户给公司 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交强险、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复印件,买方原件)、行驶证、买卖协议、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车管所填写过户表格,到相关窗口办理。 3、个人过户给个人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二、二手车交易过户所需材料 卖方:身份证原件、车辆登记书、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保险单、二手车买卖合同。如果车辆属于组织或单位车辆,那么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如果该车不是一手车,那么还需要同时提供之前的过户发票。 买方:身份证原件、外地人另需要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居住证)。买方如果是单位,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三、二手车不过户的风险 1、一旦车辆发生事故,将会产生很严重的经济纠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第31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没有办理过户的车辆,所有权依然还是原车主的。(有效的转让协议虽可避免这条风险,但无法避免其它风险) 3、该车的各种违章都会由原车主承担。(违章5次以上未处理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4、不过户的车辆年审必须原车主到场。 车辆过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私人过户提供身份证、公车过户提供法人代码证单位介绍信等)、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购车原始发票及曾经有过户行为的提供旧车交易发票等)、工商评估交易发票这三大类证件及凭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综上可知,车辆过户的过程中,要按照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去办理,这样才能符合办理的规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过户卖家需要提供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机动车登记规定》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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