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保护农业和电气工人的权益 |
释义 |
方案一:供电公司于1999年1月至2011年4月为七名同志一次性缴纳全部社会保险(五险),并与七名同志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方案二。七名同志中,45岁以上的从45岁起缴纳社会保险,未满45岁的,从2008年1月起缴纳社会保险。供电公司为7名同志缴纳至少15年的社会保险,并配合办理退休手续。7名同志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在供电公司工作年满50周岁,自愿辞职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供电公司还将自愿为其缴纳保险(缴费标准与在职农业电工相同),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前一个月,供电公司自其辞职之日起不再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应由个人承担 方案3。如果七位同志现在明确宣布他们将在年满50岁后自愿辞职,供电公司自2011年4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提出辞职后一周内为其补足45岁至辞职之日的保险,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供电公司在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前一个月,自愿缴纳保险(缴费标准与在职农业电工相同),并配合办理退休手续。供电公司自其辞职之日起不再支付工作报酬。七位同志辞职后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供电公司承担,辞职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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