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是否需要返回婚姻登记地 |
释义 |
1、 离婚登记是否需要回到婚姻登记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他们不需要回到婚姻登记机关 常见的问题是双方都离开户口到其他地方居住,其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接受的离婚协议不符合要求(一般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请注意,如果大陆居民自愿离婚,则无需到签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持有离婚协议,其中包含双方自愿离婚意图的表达和关于子女抚养的共识,财产和债务处理 (5)当事人持有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VI)双方应提交两张2英寸单身人士的近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应持有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文件 中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但无论哪一种,法律都不要求我们必须回到婚姻登记地办理手续。特别是协议离婚,除返回婚姻登记地申请离婚外,只要一方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也有可能。至于离婚诉讼,通常在被告的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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