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大利亚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
释义 |
(1) 目前,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和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负责澳大利亚境内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监管,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负责这两个金融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成立于1997年,以取代此前由澳大利亚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州政府监管的职能,负责外资银行代表处和授权存款机构(ADI)的市场准入和运营监管。其中,,外国授权存款机构(foreignadis)具体包括:(1)外国银行分行(2)外国附属银行(3)建筑协会(4)信用合作社(5)专业信用卡机构(6)其他授权存款机构(otheradis)(7)授权非经营性控股公司就外国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而言,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监管外国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2)为涉及养老金、托管基金、股票和公司证券的业务提供市场指导,衍生品、保险等(3)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从事上述业务活动的投资者应受到保护(II)外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监督授权存款机构(ADI),而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则负责监管除ADI以外的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并为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保护。对于从事未经授权的存款业务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无需按照《银行法》的要求或在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的监督下进行注册,但必须根据2001年《企业法》或其他国家立法注册。澳大利亚外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历史变化1980年12月,澳大利亚进行了旨在放松管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主要包括:取消对银行间合并的限制和新银行进入的障碍;取消对银行的直接控制;取消外汇管制,实现澳元自由兑换;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外国银行进入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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