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 |
释义 |
消费者往往因为不熟悉商品名称权和商标权,而选择了错误的商品。其中,商标权和商号权往往使一些人感到困惑,,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是指消费者因不同行业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词语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名称所有者和商标所有者,使他们错误地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从而错误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造成两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I)商标的商号使用 这是指将其他商业主体具有一定声誉的商标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使用而产生的权利冲突。一些企业为了通过他人的驰名商标提高企业知名度,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这是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主要情况。例如,在广州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名称侵权案中,该公司使用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国际知名品牌“雅诗兰黛”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并生产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II)商品名的商标使用 这是指将其他商业主体具有一定声誉的商品名注册和使用为其自身企业的商标而产生的权利冲突。一些企业将他人具有一定市场声誉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以通过他人的知名商号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本质上,他们利用他人商品名称的声誉来谋取自身利益。例如,上市公司“郑百文”的商号由一家公司在深圳注册为商标。另一个例子是,“全聚德”、“王妈子”、“新苑寨”等知名度高、广告效益强、公众吸引力强、口碑好的老字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引发诉讼。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越来越激烈,这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I)商业利益驱动 如前所述,具有识别功能的商号和商标承载着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它们不仅能够反映相关企业的声誉、实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意向。特别是那些知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和消费者认可度,可以产生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在商业利润的驱动下,一些商业主体会选择搭便车,走捷径,希望分享那些知名商号或商标的商业利益 (II)商号和商标之间的高度相似性 ,商号和商标在结构、功能和承载内容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作为消费者,他们往往很少注意或难以区分商品名和商标。因此,许多商业主体会尽最大努力提高其商品名称或商标的知名度,以提高消费者对自己的认知度,必然导致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三)法律规定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包括《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但仍有许多地方并不完美。例如,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可以撤销,但对在先权利没有相应的解释和界定,增加了相关法律实施的难度。中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商号权,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若干原则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对商号权的保护做出深入的规定,根本无法为商号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 (四)商号和商标的特点决定了上述 ,商号和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属性。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确认,其客体为无形客体。因此,商品名和商标不能像传统实体那样由占有人实际控制或占有。它们很容易逃脱造物主的手,被其他人使用。因此,知识产权之间容易发生权利冲突(五)管理体制不合理在中国,商号登记采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级登记制度,权利人在注册区域内行使商品名称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需检查企业名称中的商品名称是否与其他商事主体的商标相似或相同,这必然导致有关企业不择手段地申请商业名称注册。中国对商标注册实行统一的国家注册表格。国家商标局是唯一有权授予商标权的机构。同时,国家商标局并未明确禁止将他人的商品名用作注册商标。可以看出,中国在商号管理体系中没有保护商标,在商号管理体系中也没有保护商号,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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