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
释义 |
2008年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其中规定从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提高部分竹制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至11%;2008年10月21日,取消红松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银、0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阳极的出口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明确从11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4%,日用陶瓷和艺术陶瓷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和13%。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教元、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工具、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和13%。此次调整涉及3486种商品,约占关税总商品的25.8%。届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出口退税率将于2008年11月17日分为5%、9%、11%、13%、14%和17%六个等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及其他商品出口增值税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规定从12月1日起,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出口增值税退税率由5%提高至9%;部分模具、玻璃器皿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部分水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雨伞、家具、床上用品、灯具、钟表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料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从5%和9%提高到11%和13%;2008年12月29日,部分机电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将分别从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航空惯性导航器、陀螺仪、,离子射线探测器、核反应堆和工业机器人将从13%和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导电体和其他产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率将从11%和13%提高到14%。本次调整涉及553种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规定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从14%提高到15%。此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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