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况下针对强奸罪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一、一般情况下针对强奸罪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针对强奸罪拘留最长时间三十七天。一般拘留的时间是三天,三天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申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强奸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三、强奸罪拘留转逮捕会通知吗 由公安机关通知家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无法通知”: 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没有家属的; 3.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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