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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证他项权证的概念
释义
    一、土地证他项权证的概念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作为其享有土地他项权利的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土地他项权证作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一种,同样具有证明权利人享有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效力。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土地他项权利的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具有多种类型。其中,常见的土地他项权利类型包括: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例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例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例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例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例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例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这些土地他项权利类型在满足土地利用需求、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土地抵押的法律效力
    1.土地抵押作为土地他项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抵押权人享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将抵押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一法律效力保证了土地抵押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对债务人构成了约束,促使其履行债务义务。
    2.在土地抵押过程中,借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通过接受土地抵押并持有土地他项权证,获得了在法律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对于借款方和还款方来说都具有法律保障,双方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通过土地证的他项权证进行约束,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总之,土地证他项权证作为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凭证,具有证明权利人享有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效力。
    土地他项权利类型的多样性和土地抵押的法律效力共同构成了土地资本运作的重要基础,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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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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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