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将为解雇工人提供证据 |
释义 |
[案例详情] 李是县钢铁厂的员工。他从1998年起就在钢铁厂工作。李从小就是个好小偷,至今仍有一个坏习惯。在钢铁厂工作期间,李某曾两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分别被劳动教养一年半。2001年7月,李在一家钢铁厂工作时受伤,此后一直没有工作。2003年3月,李因偷窃被劳教两年。针对李某再次被劳动教养的情况,县钢铁厂认为,李某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次,厂方对他进行了多次批评教育。他不悔改,现在又犯了罪,应该受到惩罚。2003年6月,经研究,工厂决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解雇李某,并从2003年7月起停止支付其工资和其他福利。李某表示不满,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维持了将李从钢铁厂开除的决定。李仍然拒绝,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虽然被劳动教养,但因工伤丧失了工作能力,不应被解雇。他请求法院在听证会后撤销将他从钢铁厂解雇的决定,支付暂停支付的工资,并为他承担终身医疗费用,法院认为,补发李某停止发放的工资,承担其终身医疗费用,属于钢铁厂的行政事务,由钢铁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撤销了钢铁厂开除李某的决定 [案例分析] 本案钢铁厂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八种情况哪些企业可以对员工做出解雇决定:(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偷懒、未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无故闹事的,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4)不负责任的工作,经常产生废弃物,(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有资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丰富个人利益的,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六)腐败,盗窃,投机,走私,贿赂,敲诈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七)留任期满后有其他严重过错的(八),,表现良好的员工将恢复为正式员工,并重新评估其工资;表现不佳的将被解雇。除这八种情况外,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的规定》(劳人劳[1983]2号)关于若贤问题的答复第8条规定:“对企业职工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予以开除,可以看出,被判刑的罪犯也是企业可以被开除的情形之一。此外,中国还对“三任期”内女性员工的解雇和解聘以及退休员工的解雇和处罚做出了一些规定,由于与本案关系不大,因此未详细列出这些规定,对于李三次被劳动教养的事实,双方没有争议。李某的错误是行政违法行为。他被劳动教养了三次。这既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李被开除出钢铁厂,因为他被劳动教养了三次。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开除的情形不包括理由。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劳劳[1983]2号)第8条的上述规定,“在依照刑法受到控制和停职的企业职工中,一般不予以辞退”,并参照国发[1982]54号文第12条,“如果员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受到劳动教养,行政上应给予“留厂检查处罚”,并且考虑到李先生受伤并丧失了在钢铁厂工作的能力,可以确定钢铁厂解雇李先生的决定立场不充分,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新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减轻了工人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如果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雇主的控制和管理,雇主应提供证据;发包人未提供的,由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也是正确的 [律师注] 对于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雇决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此,如果劳动者拒绝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维持用人单位解雇决定的仲裁裁决,并且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证明解雇理由合法、充分,解雇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掌握管理证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读者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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