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释义 |
1.成员和成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的经济、贸易和法律领域的专家担任,任期3年。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行使职权。成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有必要,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应由委员会会议主席或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会议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并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章程;讨论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和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2.董事会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应由法律、经济和贸易专家以及具有实际经验的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和秘书长以及仲裁委员会分委员会分别构成仲裁委员会主席会议和仲裁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会议,在仲裁委员会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工作。仲裁委员会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的5至15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仲裁委员会分委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分委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登记和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程序的执行、仲裁程序的执行、仲裁程序的执行、仲裁程序的执行、仲裁程序的执行、仲裁程序的执行等,仲裁程序管理、非仲裁庭调解案件等 5.秘书长会议 6.仲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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