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工伤伤残辅助设备配置 |
释义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职工辅助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工商[2005]192号) 2。处理条件 1.员工工伤发生前,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2.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受伤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安装和配置辅助设备 III.处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受伤员工辅助设备配置确认书》(一式五份) 2,工伤鉴定(复印件) VI.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VII。注意事项 1.如果受伤员工转移到其他地方配置辅助设备,指定制造商应发布无法安装和配置辅助设备的说明,我应持有一份书面申请报告、一份身份证副本,工伤保险医疗辅助设备配置专项证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书和远程配置制造商资质证书的历史记录,前往市社会保障局营业厅工伤及孕产妇治疗窗口。市社保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2.工伤员工应在每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营业厅工伤分娩治疗窗口进行审核并报销,确认无误,工伤保险特别证明日历、医疗辅助设备配置、身份证复印件、辅助设备安装和配置原始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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