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但是,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拒不受理,不申请复议,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根据"劳动法实施意见"第九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申请复议、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件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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