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
释义 |
用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后,如果对承担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单位不清楚,则划分后的所有单位均为当事人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一名未被解雇的工人,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以新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将新用人单位列为第三人,如果原雇主以新雇主和工人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新雇主和工人应在雇主和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运作期间被列为共同被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承包人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承包人和发包人为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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