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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释义

1.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由于案件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时当事人不会客观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证据。根据理论和实践,我们将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分为六类:
    

① 谁主张证据原则
    

这一原则是各国程序法中普遍适用的原则。双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索赔
    

② 举证责任的结果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的原则
    

应当从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两个层面来分析举证责任。后果责任是指当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不明确,不能被认真对待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③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所谓“有原则,有例外”。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当事人既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提供证据,而对方当事人却有条件和能力提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更好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来平衡当事人的责任。在罗马时代,有一项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古老规定,“所有被推定为消极的人的利益”和“主张者有举证义务,否认者一无所获”。这不仅为民法中“主张否定事实的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理论奠定了基础,而且对英美法系国家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⑤ 免举证责任原则免举证责任是合法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对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可以推断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的事实;经有效公证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保存的证据。对于举证责任的免除,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反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⑥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对上述五项原则的补充,只有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时才适用。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时,应根据当事人和证据的客观条件和利益分配,考虑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的强弱,兼顾案件公正和个人公正,适当向受害人和经济弱势群体倾斜
    

2.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
    

① 谁主张、谁提供证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或原告应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和相关索赔,如工资金额。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② 持有证据的人应提供证据
    

在实践中,雇主处于雇佣状态,工人处于雇佣状态,工人在雇主指定的地点工作。显然,工人处于弱势地位。有关劳动关系的文件往往掌握在雇主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发包人未提供的,由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还针对在劳动争议解决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拒绝提供不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而劳动者由于没有与劳动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境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在实践中,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是雇主的制度、加班证明以及雇主为雇员提供的社会保障证明
    

③ 举证责任倒置:
    

在中国,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倒置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解雇、免职、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解雇如果因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人的工作年限而产生劳动争议,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
    

④ 举证责任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分配
    

在实践中,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仲裁员或法官往往按照法律规定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查明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赋予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权力,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照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解释不能确定举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员或法官
    

以上是由luba.com小编辑编写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内容,涉及六项原则。希望劳动者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敢于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欢迎员工就相关问题咨询lu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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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