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农村到非农村地区的退休工人补贴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
释义 |
我的二姨妈是北京郊区的一位农民。1980年代,由于土地征用,她的户籍改为农业,迁往非洲。她被安置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后来,当她达到她的年龄时,她办理了退休手续。前段时间,她因工资标准和生活津贴不合理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不是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被驳回。工资和生活补贴属于员工的个人利益,我的二姨与这家建筑企业有劳动关系。为什么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属于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三)因追缴养老金、医疗费、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职工退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虽然您的二姨从农业到非洲后与建筑企业有劳动关系,但由于她的工资标准和生活津贴应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确定,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因此您二姨的诉讼被法院驳回是合理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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