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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1、 劳动争议仲裁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劳动争议事实作出判断,并对权利义务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守下列唯一原则:
    。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进行调解,一般情况下,未经调解不得作出裁决。事先调解是仲裁的必要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不适合合法回避参加案件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合法回避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可以自动或申请退出。(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委员组成。为了确保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仲裁裁决。这意味着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服的,不得再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特征。行政性是指仲裁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即:,该机构的组成为“三方”,在指导方针、政策和法规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性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决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执行力。劳动争议具有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司法管辖权
    

2.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基础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 调解优先原则;②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③ 及时性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不同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交付后,仲裁程序终止。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为二审。一审终结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0天。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可在报批后延期30天;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审理期限为:普通程序报院长批准后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二审诉讼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延长审批
    

6.不同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在此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从头开始独立审理该案件。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300元;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国家统一标准为50元
    

8.当事人名称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一审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二审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上,应当注意第一调解原则,回避、少数服从多数和一次性裁决原则。此外,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国家统一标准一般为50元。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前往卢巴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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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