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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演绎作品的侵权是什么?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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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可以将小说改编成戏剧、电影、连环画。戏剧、电影、连环画都是演绎作品,而演绎作品是表演者劳动的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演绎作品的侵权行为又是什么呢?鲁巴将为您解答
    什么是演绎作品的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者拥有电影的制作、改编、翻译、编辑等权利。这四种权利统称为演绎权,通过拍摄、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并与其他作品合编的行为受演绎权的控制。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制作、改编、翻译、编辑其作品,属于侵犯演绎权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属于侵权演绎作品
    第二,侵权演绎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实践中对侵权演绎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观点很多:一是不保护论,即未经授权的演绎行为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法律不应保护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二是积极保护理论。侵权演绎作品虽然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演绎权,但仍然是原创的,符合作品的必要条件,不是对原作品的复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三是消极保护理论。演绎者的演绎行为是自由的,不需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如果演绎作品被积极宣传、利用和获利,则需要得到原著作权人的认可。结合以上案例,对侵权演绎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如何保护原创作品著作权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统一认识,为司法实践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著作权为何产生?从国内外立法来看,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著作权是国家授权的。作品完成后,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登记的同时产生著作权;二是创作产生著作权,这是以创作的法律事实为基础的。作品创作后,未经任何国家授权,即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作品”定义为:“文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的艺术和科学。”因此,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原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作品的必要条件。其中,“原创性”是区分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关键,是创作的核心内容,也是作品获得著作权的原因,以上就是演绎作品侵权的答案。这里要区分演绎权和著作权是不同的,演绎作品会被翻译成其他语言或者改编成新的作品,翻译或者改编就是演绎权,而著作权就是作者完成一部作品,这部作品具有独创性,与他人作品不同的是,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是什么?产品侵权案件的类型是什么?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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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