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或单独协议中就财产分割达成的补充规定论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点1、协议内容的复杂性2、生效条件的特殊性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优势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局限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不适用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期间,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一方隐匿、转让、变卖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不适用“二年”时效,但应适用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请求。”离婚后一年内经双方协议修改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即诉讼时效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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