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庭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1.增加索赔额 出于策略考虑,可能是在节省案件受理费的请愿书中故意省略了财产分割索赔;也可能是给被告一个“烟雾弹”,故意少提诉求,让被告放松警惕,在起诉书中少提诉求。当然,由于财产调查的局限性,一些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等,只能通过法院调查才能知道,所以我们只能少列债权。因此,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原告可以在庭审结束前随时向法院提出更多的诉讼请求,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不要觉得不好意思,认为这给法院添了麻烦。处理纠纷是法院的职责。当然,更重要的是要涉及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否则后果可想而知。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是在庭审中向法院口头说明,书记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作笔录,法院第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撤回起诉;或是离婚协议书 2.法庭讲话言简意赅,切中要害 离婚纠纷的特点必然涉及太多的情感纠纷。原告和被告都有充分的申诉可以在法庭上一一表达,希望法官能够充分理解自己的清白和对方的过错。法官往往会打断当事人复杂的陈述,要求当事人对相关问题进行简明的描述。许多当事人一旦被法官打断,不知下一步该说什么,只好放弃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离婚诉讼,应当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说明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身份和证明内容 房产等房产的价值,可以由房屋中介机构先行查询。中介公司给出的市场价格将略高于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这样,我们就可以事先有个明确的想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尽最大努力达成调解。一方恶意转让不动产或者损坏财产的,为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需要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 5.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往往故意转移或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方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尤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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