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关系破裂”一词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双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来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者,重婚者,或者明知与有配偶的人结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故意有配偶、重婚的,应当承担重婚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同居或者结婚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即使没有子女,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重婚罪的判断标准与是否有非婚生子女没有直接关系。但即使不能证明对方构成重婚非婚生子女,也是对方不忠的直接证据。如果对方在婚姻中不忠,他们可以要求更多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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