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扣除雇员10天的工资是违法的。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从老板那里扣除?劳动部《工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由劳动者负担的保险费;(三)赡养费和法院判决、裁定需要代扣的赡养费;(四)依法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补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扣发职工工资的行为,不视为减除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薪不应视为扣除:(一)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厂规有明确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四)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由于职工请假等原因,工资相应减少,只有在法律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雇主才能扣除工人的工资;法院禁止减除工资时,不得约定减除工资;即使法律允许扣除工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 如果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1.向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报告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200-300元,如果您胜诉,将由公司承担) 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中,您可以要求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如有其他不明白之处,不妨向我公司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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