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
释义 |
1、 谁属于知识产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立法规定的“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方构思确定,并编提纲,分笔法,统一定稿。由于观念和观点的渗透,虽然有写作的划分,但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有我,我有你”。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行使。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每位合著者有权要求赔偿,并有权独立起诉,无需其他合著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损害其他合著者的权利;因此,获得的利益应该合理分配给其他合著者,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些合著者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这不如其他合著者有效。如甲、乙双方为合著人,丙方侵犯合著作品著作权的,甲方仅要求丙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乙方仍可以同样方式向丙方主张权利,合著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由全体合著人承担连带责任,然后按照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进行分担,并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相关侵权责任。在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认定来确定。如果发生矛盾或纠纷,相关的纠纷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知识产权共有权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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