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不是服务发明? |
释义 |
1、 什么不是职务发明 1.发明人、设计人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自己的工作范围,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职责,属于日常工作职责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的专业范围。日常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这里的“单位”包括:员工的人事下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从事工作的借调人员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聘用单位、,(等)“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性任务。单位为本职工作以外的特定目的安排特定人员参加研究开发任务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有关证据,为避免双方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就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发生争议 3.与原工作或者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辞职、退休、调动后一年内完成的。需要注意的是,辞职、退休、转岗后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 发明创造必须在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辞职、退休或者调离原单位后一年内完成;2)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原单位完成的工作或者任务。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未向社会公开的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用于完成发明创造。发明人所在单位、借调单位、聘用单位。主体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的,不视为职务发明创造。这里强调的是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和比例。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学术界认为:使用者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使用者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技术资料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使用。这种利用是发明创造的必要条件和决定性条件的,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仅少量使用本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对完成发明创造没有决定性影响或者影响不大的,发明创造不应被视为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发明创造才“主要基于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究其原因,这类发明创造的完成与单位的物质帮助密切相关。没有这种物质上的帮助,发明创造就不可能完成,判断它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还是在单位外部进行的,也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还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业余时间进行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使发明创造是在家中业余时间完成的,也是职务发明创造。由于脑力劳动不同于体力劳动,不受特定地点和通勤时间的限制,综上所述,职务发明一般包括非职务发明和职务发明。只要不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属于单位,属于个人。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条件,发明创造的是个人。因此,发明者必须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非职务发明专利,如何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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