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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具体事项
释义
    一、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具体事项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申诉。
    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申诉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4.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
    5.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按时出庭。
    二、劳动仲裁多久下判决书
    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下裁决书。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案情复杂的,则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再下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能否撤诉
    法律网提醒,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在作出审判前是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的,但如果已经判决的,不得撤回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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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