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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释义

在当今社会,事实婚姻也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很多人在没有拿到结婚证的情况下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了婚姻关系。事实上,这是不合法的。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让我们请律师回答构成要件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1.男女同居(即男女双方连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始于1994年2月1日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1994年以前,同居者已经具备了婚姻的基本条件
    

所谓婚姻的基本要素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2.双方自愿结婚;(三)双方无配偶,三代以内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4.他没有患上他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中事实婚姻的效力经历了四个演变阶段:(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2) 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3) 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4) 亲属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只是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后的规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新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合法化,承认并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2001年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基本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应当通知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照本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前,按解除同居处理,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要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这显然放宽了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其次,婚姻登记是同居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可以追溯到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时候。双方不补办婚姻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双方在此期间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是双方的个人财产,是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当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何种关系,在同居前,一方自愿将另一方的财产赠与,应视为赠与关系。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应当根据同居年限、对方过错程度和双方经济状况予以返还,而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歧视非婚生子女”,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婚时,抚养子女的问题,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以上介绍的是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很多人都知道事实婚姻在我国其实存在很长时间,这是由传统习俗、婚姻登记不方便等诸多原因造成的。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事实上的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P>

事实婚姻能否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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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