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本不足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
释义 |
那么,如何判断公司的资金短缺呢?我们应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考察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本是否充足,包括股东出资的数额、真实性和足额性;第二,一方面要考察公司经营中的财产是否不当地流向股东,判断公司成立时资本金是否充足,我们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性质及其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公司成立时需要投入的资金当然要取决于公司经营的性质、规模等综合因素。显然,与服装企业、大型超市和便利店相比,钢铁企业的资金应该充足得多。如果股东以较少的资金设立了规模大、经营风险高的公司,并不一定意味着股东试图过度利用公司的优势,转移更多的经营风险(在实践中,有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较少,利用杠杆原理经营大量的借入资金,但多数情况下,公司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需要依靠大量的借入资金来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一旦资金链出现裂缝,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能出现,公司大楼将瞬间倒塌。这无疑增加了公司破产的风险,对债权人非常不利。具体来说,以下现象需要法院查明: 成立空壳公司。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投资者并不打算做出真正的贡献,而是想利用公司的面纱打空手道。或者虚假投资,包括出具虚假投资证明、虚假验资;或者公司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各种名义提取资本,使公司无实有资本,注册资本为零。比如,投资者虚开信用证、利用借来的资金进行登记等手段蒙混过关。虽然从会计制度约束的角度来看,投资者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是违法甚至犯罪的,但在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不够细致、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准确的情况下,特别是我国熟人社会的环境背景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力度还不够,结果表明,空壳公司的非法成本与非法利益相比非常小,极大地刺激了投资者利用壳公司从事非资本经营的愿望。这意味着公司的投资者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而是将所有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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