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如何取得的
释义

1、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如何取得的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根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而不是根据他人的权利和意思表示取得物权,如善意取得、加成取得、时效取得等,优先购买权、拾得权、发现权、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是物权的原始取得,包括所有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担保权的取得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物权的取得。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私法上的行为事实和公法上的行为事实。合同、继承、遗赠、返还、生产、优先购买、加成、限制是私法上的行为和事实,在民法上又称为行为和事实。判决、裁定、征收、没收、罚款、侵占、征用是公法上的行为和事实
    其次,物权的取得(1)自物权和其他物权(2)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物的权利。它与他人的财产无关,因此被称为所有权。所有权就是自我所有权。他的物权是设定在他人财产上的物权。动产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对他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控制。(2)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是按照物权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来划分的。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抵押权是不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动产留置权是动产物权。(3)动产物权分为主物权和次物权。主体产权是指可以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从属财产权是指必须附属于其他权利的财产权。如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债权。地役权也起源于与地役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关的物权
    (4)所有权和限制性财产权这是根据标的物的范围区分财产权。所有权是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控制的物权,限制性物权是对标的物进行特定控制的物权。有学者认为所有权还应受到法律和相邻关系的限制,因此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的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孝(Masayoshi Matsuoka)首创了“有限物权”一词,意思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内容有一定的限度。但这只是一个名称争议,所有权与限制性财产权的分类实质上是一致的(5)有限物权与不确定物权的分类标准是物权的存在是否具有期限。物权是指抵押、质押、留置等具有一定期限的物权。不确定财产权是指没有预定期限但永久存在的财产权。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不同于特别法上的物权。民法上的物权是指民法典规定的物权。中国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是指土地法、海商法和其他特别法规定的物权(7)这种权利和占有是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和占有为基础的,因此在法律上可以确定占有人是否具有对物的控制权。在占有制度的基础上,占有人事实上控制着财产,并享有排除他人干涉其占有和其他法律效力的权利。它是一种与物权性质相似的权利,因此它应该是物权的内容。既有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权,又有权利作为基础。基于基础的权利是基本权利。?

(8)根据物权发生原因的标准,故意物权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如买卖、转让等。法定物权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而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基础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和船舶留置权是典型的法定物权,我国有关公民在取得该货物的物权时,应当积极办理相应的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可以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证明。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还应积极调查此类商品的合法性及相关归属。为保护这类货物的合法权益,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处理
    担保权益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担保权益的权利是什么
    担保权益的范围是什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5: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