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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1、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权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商标权的归属按照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确定,即商标权属于先用人,后用人可以“先用”为由要求注销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对在先使用人有利,对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利。这使得注册商标长期不稳定,不利于商标管理,一旦发生纠纷,也不容易查出谁是第一用户,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世界上很少有国家采用这一取得原则。商标权的归属应当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即先申请注册的人获得商标权。根据这一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才能获得商标权
    

采用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促使企业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有利于商标管理。因此,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商标注册原则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并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原则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对首次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当日申请的,对首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本法体现了特定条件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和登记原则之间的折衷。根据这一原则,企业或者个人只要先使用某一商标,虽然未注册,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在先使用为由与他人相同或者类似的注册商标进行对抗。对抗成立的,撤销注册商标。如果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将获得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被一些国家采纳。比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时限各不相同。英国规定七年,美国规定五年,西班牙规定三年,综上所述,我国公民或者一些商业组织使用的商标所附权利,由主体根据谁先使用而取得,除非无法判断多个主体的使用时间,否则我们需要看谁有提前注册的法律意识,只要他们手中有这项权利,他们就会得到法律保护,商标是无形资产吗?它的内容是什么?在中国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什么?商标权转让需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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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