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按规定申请婚姻无效? |
释义 |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体的婚姻观念、价值观、道德观也日趋完善。但在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少数人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受封建传统婚姻糟粕的毒害,对夫妻关系没有正确认识,它导致了各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给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那么,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婚姻无效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的疾病,(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第二,婚姻无效申请人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无效,经审查确认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证明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抚养无效的婚姻案件,应当将情况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应当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婚姻申请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无效婚姻申请案件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申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了应认定为婚姻无效的四种具体情形,并界定了与这四种情形相对应的适用主体,即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及无效婚姻的判决效力,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审判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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