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资如何处理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四)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1 2.协商解决确有困难,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立案 3.直接申请仲裁 |
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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