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罪名是如何订立的 |
释义 | 一、刑法的罪名是如何订立的 定罪的标准就是犯罪构成,目前仍为四要件说,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主客观相统一确定罪名。 ![]() 二、刑法罪名分类有哪些 (一)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 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二)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三、刑法处罚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法的罪名是如何订立的的相关知识,要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构成的犯罪类型,从而确定刑法的罪名,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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