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数年 |
释义 |
1、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切实可行的,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所列罪的,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一)犯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债权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并取得,使用或者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罪还要求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至于什么是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人主体,即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单位。(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应当提起公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备案标准第二项规定,债权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个案子应该立案调查。本法所称权利人破产,是指因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而使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所谓破产,是指因公司、企业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申请宣告破产。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节,司法实践需要进一步总结。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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