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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法解释第二十七条
释义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律规定中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初步审批和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经过审查,这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只有经过这种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和是否取得商标专用权
    本条所指的初步审查和批准,是商标注册审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文件、基本标准和注册条件进行审查、检索、分析和比较。通过上述审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应当作出初步核准决定,即初审
    商标局是商标注册审查中进行初审和批准的法律部门。这是因为《商标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因此,只有商标局有权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其他部门无权审查,经商标局初步审查批准后,不得行使申请注册商标初步审查批准的权利,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初步审定决定应当公告。该公告刊登在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上。从取得商标注册的过程来看,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批公告是一个重要环节,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公告不能视为已经核准注册,现阶段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经初步审定后,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注册的有关事实,通过商标公告的正式发布,使公众能够准确、完整地了解他人的商标注册情况,使商标注册活动得以公平进行,公平合理
    

6.对初步核准后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时,公告的内容包括:初步核准文号、申请日期、使用的商标、商品或者类别、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地址和商标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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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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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