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席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发布后,我们可以上诉吗? |
释义 |
婚姻可以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重要纽带。一旦双方离婚,就没有法律联系。也许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想在婚姻无效后上诉。因此,我们想知道,在无效婚姻缺席判决发布后,我们能否提出上诉?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缺席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作出后,我们可以上诉吗,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一审终审制度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适用二审终审制度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年第12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1年12月24日法审[2001]30号;婚姻有效性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一)婚姻本身的后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始无法律效力”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在依法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不受法律保护。(2)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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