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缺席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发布后,我们可以上诉吗?
释义

婚姻可以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重要纽带。一旦双方离婚,就没有法律联系。也许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想在婚姻无效后上诉。因此,我们想知道,在无效婚姻缺席判决发布后,我们能否提出上诉?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缺席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作出后,我们可以上诉吗,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一审终审制度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适用二审终审制度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年第12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1年12月24日法审[2001]30号;婚姻有效性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一)婚姻本身的后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始无法律效力”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在依法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不受法律保护。(2)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的财产关系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适用有效婚姻的财产制度,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是,对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时,允许合法婚姻的当事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四)当事人与其子女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同居生育的子女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对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子女实行保护原则,承认子女的法律地位,小编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国对婚姻合法性的审判是以一审终审制度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对无效婚姻的判决不能上诉。二是育儿问题。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上诉最新婚姻法中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