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权法》第15条的内容是什么? 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歌词、作曲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剧本作者、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音乐和其他作品,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如何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发表作品的权利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是合作工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或者著作权(著作权除外)的服务作品,其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最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有效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第三人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的,研究或鉴赏(2)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3)为了报道时事和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复制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时事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在公众集会上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12)已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在电影或者摄影作品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分离,因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由作者享有。然而,这也取决于生产者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虽然电影情节是编剧写的,但电影作品展示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编剧 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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