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绿色知识产权绿色知识产权是指在环境友好、节约资源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绿色知识产权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是促进“绿色”科技创新,“绿色”文艺创新和“绿色”商业创新,促进“绿色”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 第二,功能转向“绿色” 第三,涵盖“绿色”设计、“绿色”发明、“绿色”品牌、“绿色”创作等 第二,绿色知识产权的内容“绿色”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绿色专利权”、“绿色商标权”和“绿色著作权” <1“绿色专利”“绿色专利”是指授予太阳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风能等“绿色”技术的专利,燃料电池汽车、潮汐、地热、生物燃料、碳捕获与储存、核能等新能源。面对“绿色”技术专利申请数量的激增,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9年12月启动并实施了“绿色专利”快速审查试点项目,随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韩国、西班牙等国的专利局也相继启动了“绿色专利”快速审查试点项目,以色列等国“绿色专利”快速审查程序的建立,大大缩短了“绿色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进程。此外,“环保节能减排”能否作为“绿色”技术可专利性的参考标准?能否构成专利产品再造侵权的抗辩?专利审查员是否应承担或有能力确定创新技术是否环保“绿色专利在什么条件下“耗尽”?如何模仿软件和通信企业在开源运动、开放标准和知识共享运动中的做法,而如何实施开放创新的绿色专利共享模式,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现代专利法的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在“绿色”运动的推动下,社会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企业选择注册“绿色商标”,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可以获得环境友好的声誉。就“绿色商标”的注册申请而言,除了审查其“意义”外,建议将审查范围扩大到所使用的商品是否环保。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意使用该商品的,对环境更加友好的,优先注册。对于容器等立体商标的注册,可以直接检查容器的材质是否环保、简单或过度包装。当然,上述问题已经超出了意义审查的范围,涉及注册商标的载体。这在立体商标中并不十分突出,但在平面商标的实际审判中会引起争议。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商标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来解决。随着“绿色商标”数量的迅速增加,绿色营销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营销手段之一,而“漂浮绿色”的行为并不是真正的“绿色”,“漂浮的绿色”一词是指企业或组织不采取真正的“绿色”营销活动,但散布虚假误导性的“绿色”信息,获取具有环境责任感的绿色形象,“漂浮绿色”营销在商标注册和广告中屡见不鲜。基于“漂浮绿色”营销的危害性,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指南的形式对其进行规制。我国《商标法》对“绿色商标”没有专门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浮动绿色”营销也没有规定。由于作品本身的多样性,以及大量新材料、新技术在创作中的出现,使得作品种类繁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增加碳排放。著作权作品中有许多“非环保作品”。在城市景观中,一些雕塑材料是由工业废弃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的;漂亮的建筑作品给人美感,但建筑本身却是碳排放的源头。。。过度环保、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在现代建筑中被广泛使用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对于雕塑、建筑等有形作品,如果严重污染环境,似乎可以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考虑,将其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从而促使建筑师创作和设计绿色、环保、节能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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