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散1000万公司 |
释义 |
如何解散一家1000万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故意拖延清算尽管成立了清算组,但在上述情况下,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债权人不提出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组织中选择:(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依照《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破产清算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债权人公告;(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4)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全面负责公司的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可以从公司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止,是指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的,清算报告已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造成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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