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是多长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告应当自收到请愿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1)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终结调解;(2)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调解仲裁委员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3)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上诉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告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四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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