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询问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内容。为此,小编搜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第二条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劳动者一方主张劳动(人事)关系成立的成立后,应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支付劳动、福利、社会保险和工作管理费(如工作证、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提供有关证据 劳动者一方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收到的工资标准的,应当证明其主张的工资标准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应当减少工资和其他报酬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减少工资和其他报酬的,劳动者一方在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提出工资等赔偿要求的,劳动者提出加班费要求的,应当提供证据,应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如果员工一方要求商业佣金,应提供有商业佣金事实的证据(包括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协议或用人单位关于商业佣金的规定、商业佣金的支付时间、,业务佣金的支付标准和员工计算佣金的业务完成情况);劳动者一方要求领取奖金、年终奖或者年终双薪的,由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约定在收回经营资金后支付经营佣金的,由劳动者一方承担收回经营资金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一方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应当证明双方对奖金、年终奖、年终双薪或者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以及奖金、年终奖、年终双薪的数额有约定,劳动者一方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实现提供证据,劳动者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的,应当提供解除合同或者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并提供工伤事实和工伤认定的证据,伤残等级认定的结论和时间、工伤住院的起止时间和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以及所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康复设备的证明和费用 女工主张“三期”(怀孕、分娩、哺乳)权利的,应当证明“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是否有晚育等,难产、独生子女证 劳动者一方希望享受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的,应当证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事实和实际工作年限 劳动者一方不同意办理社会保险的,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外,应当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名单。 依法应当由劳动者一方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第三条,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1.劳动者一方经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主张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入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主张,如果雇主声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责任完全在于雇员的一方,并且雇主没有过错,雇主应提供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的一方已经收到工资和其他报酬 用人单位否认的,应当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两年内提供支付工资和其他报酬的证据,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在申请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和其他报酬,劳动者一方无故主张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方首次主张权利前两年内提供支付工资和其他报酬的证据,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一方工资和其他报酬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事实上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提供减少原因和依据的证据,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一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规章制度的,应当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员工一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规章制度的,应当提供证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合法的,并已向劳动者公布 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提出工伤保险金和赔偿金的实际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案件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未休年假的主张的,应当证明劳动者已休年假的事实。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证明责任,仲裁规则和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证明责任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证明责任,诚信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 以上是小编收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访问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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