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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
释义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要法律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诉材料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义务,也是公平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二)请愿书(写明仲裁理由和要求)(3)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当面签署并提交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供执业律师证书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非收费代理协议,以及代理人与委托人关系的法律信息(5)被告工商登记信息(6)原告与被告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厂牌、工作证、工资表、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证明、辞退通知或证明、辞退、终止劳动关系等
    

以上证明材料,投诉人应尽可能提供。如果没有,档案室将不予受理。原告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正本和副本,并在庭审结束后返还正本。)(7)收到仲裁申请后,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对事实清楚、事实简单、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仲裁;集体劳动案件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单数仲裁员组成。
    <2.根据仲裁庭公布的仲裁庭成员名单,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3.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先决权执行
    

4,审前调解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p>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的,视为禁止反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p> 仲裁庭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法院定期作出裁定的,应当当庭作出裁定书。注意与仲裁员保持密切联系
    (4)裁决
    

1.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均为终局裁决,(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追索纠纷,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第一次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为最终仲裁裁决申请重新仲裁。但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当事人对终局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撤销其他裁决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关。我国尚未设立劳动法院和劳动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为劳动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国法院诉讼和仲裁委员会的基本程序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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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3:45